聚焦长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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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农民开放权利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路径

    来源 : 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 : 张海生     时间 : 2021-04-08

    4月3日,首届中国共同富裕高峰论坛在浙江省嘉兴市隆重举行。会议为期两天,目的是为推进中国和地方的共同富裕建言献策。来自浙江省社科联,嘉兴市委、市政府,以及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等科研院所和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等高校的经济学家,政府、企业代表,嘉兴学院师生和校友等百余人参加线下研讨。论坛还通过新华网进行线上同步直播。

    当天下午,举办了首届中国共同富裕高峰论坛圆桌会议暨咨政客厅·专家问策会。专家问策会以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背景下共同富裕建设:浙江机遇与嘉兴探索”为主题,由专家专题报告和嘉宾代表发言两部分组成。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守英、南京大学经济增长研究院院长沈坤荣、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盛斌和浙江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刘亭作专题报告。

    在题为“农民的共同富裕与权利开放”的专题报告中,刘守英依据中国农民权利渐次开放的进程,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民收入变动和结构变迁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84年。农村领域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放了农民自主从事农业活动的权利。通过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了农民农业经营剩余权利,而城市保持原有体制。这一时期,我国城乡收入比由1978年的2.57下降到1984年的1.86。

    第二阶段:1985-1996年。农村放开农民非农活动权利。乡镇企业开始兴起,农民非农收入增加,但是这一时期采取了限制农民进城的政策,城镇居民收入总体上超过农村居民,城乡收入比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由1985年的1.86上升到1994年的2.86,然后下降到1996年的2.51。

    第三阶段:1997-2009年。城市开放加大,仅对农民开放进城打工权利,农村地区各种限制增多,导致城乡收入差距加大,城乡收入比由1997年的2.47上升到2009年的3.33。

    第四阶段:2010年至今。城市权利开放放慢,农民工市民化加快,对农民的权利公平增进。

    针对未来的共同富裕问题,刘守英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农民收入增速要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第二,要使得农民实现可持续的富裕,必须不断开放对农民的城市权利。第三,城乡系统一定要形成循环,只有高城镇化撑不起共同富裕,只在农村建设也解决不了共同富裕,城乡系统一定要打通,要素一定要互通,要相互开放权利,才能实现共同富裕。说到底,向农民开放权利,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路径。

    论坛指出,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体现。国家明确指出,要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目的是探索推进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立示范区的标杆。浙江特别是嘉兴,在城乡统筹和城乡融合发展中,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开幕式上,还举行了嘉兴学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揭牌、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聘任、合作单位签约仪式。

    会议由嘉兴学院主办,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中心”、嘉兴学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中共嘉兴市委政策研究室和嘉兴市经济学会等机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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