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联合生态环境部太湖东海局、两省一市生态环境厅(局),举行示范区生态环境领域制度创新成果新闻发布会。会上集中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2021-2035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机制细化实施配套制度》等制度创新成果,并介绍已出台制度的实践成效。
一年来,示范区持续紧盯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的共性难点问题加大攻关,又形成新一批的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充实完善了示范区生态保护制度“四梁八柱”,将为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发挥重要作用。
当天上午发布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2021-2035年)》,属于示范区国土空间“1+1+N”规划体系首批推进实施的8个专项规划之一,全面衔接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主要为解决示范区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推动绿色发展过程中管控不一致、基础建设不统一、产业布局不协调等问题,先行形成示范区的生态环境规划“一张图”,引领制度创新探索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落地实施。让我们来一图读懂。